融农业发〔2024〕10号《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4〕3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厅办发〔2024〕59号)文件及有关精神,开展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红火蚁防控工作(下同)。为规范政策实施,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任务
自治区财政安排习防灾减灾资金35万元。其中,水稻重大病虫防控项目20万元,防控面积不少于1.33万亩次,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内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内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红火蚁防控项目15万元,全县红火蚁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0.16万亩,在红火蚁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区红火蚁防控效果达到90%以上,重发生区域红火蚁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在红火蚁防控期内有效保持红火蚁疫情监测预警能力。通过以上项目防控实施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根据财农〔2023〕13号文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重大病虫防控统防统治飞防服务补助和应用食诱、性诱综合防治等物化补助;采购红火蚁防控药剂并发放到村级集中统一实施。
(二)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下达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面积不少于1.33万亩,每亩补助15元;红火蚁防控面积不少于0.16万亩,每亩补助90元。
(三)补助对象。主要为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四)补助方式。为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时效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乡、村两级配合实施。采取物化补助、飞防服务补助方式。将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面积分解到有关乡镇或村,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人员配合落实任务到位;将红火蚁防控物资分发到发生区乡镇、村民委员会,由县局技术部门、红水蚁发生乡镇(村)组织农户集中统防统治。
五、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实施重点、技术措施、保障措施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目标任务。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四)《方案》第四部分,明确了实施重点。
(五)《方案》第五部分,明确了项目实施要求。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