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4〕20号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政策解读
《2024—2025年融水县糖料蔗良法
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法技术,稳定全县糖料蔗种植面积,提高我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24〕55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七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糖企联合机收奖补、机具设备备案、实施时间、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范围推广糖料蔗全程机械化作业,力争糖料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实施指导,协调处理方案推进等。
第三部分: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2.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面积和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三)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第四部分: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1、奖补对象: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融水县内收购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2、奖补范围和标准: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
第五部分:机具设备备案
开展联合机收和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作业的服务组织或个人的机具应当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其中电动甘蔗剪作业可以采用人工核验等其他方式,不要求必须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并向作业地点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机具备案内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机具信息、终端信息等。
除杂中心作业前,除杂中心的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填写备案表(附件10),备案内容包括除杂中心所有人、除杂中心地址、机具型号、除杂机具图片、作业效率证明材料(除杂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第六部分: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
(三)县农机中心对作业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收集有关涉补资金发放凭证和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五)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后要及时将数据录入作业补贴子系统,保持实际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邮编:545300;电话:0772-5122339,电子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