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融水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根据农业农村厅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县耕地轮作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种植主体通过重点开展稻油(中稻+收籽油菜)、稻再油(一季稻+再生稻+收籽油菜)轮作模式,促进收籽油菜等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
二、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稻、油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符合种植稻油、稻再油等耕地轮作方式。
(二)补助方式。根据因地制宜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主要补助犁耙整地费用。
(四)资金使用范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稻油、稻再油轮作所开展的犁耙整地费用的现金直补
三、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依据、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1、补助对象。在稻、油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符合种植稻油、稻再油等耕地轮作方式。2、补助方式。根据因地制宜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主要补助犁耙整地费用。4、资金使用范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稻油、稻再油轮作所开展的犁耙整地费用的现金直补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
2、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及时组织主体申报。
3、签订轮作协议。县农业农村局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或主体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户等种植主体分别存档备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4、对轮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全县范围内项目实施的轮作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必须在轮作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
5、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补贴2024年收获且符合稻油、稻再油轮作模式的粮油作物,原则上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
6、整理台账归档。要建立补助台账,包括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要抓好指导服务,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
3、要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耕地轮作项目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
4、要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