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在全面落实自治区稻谷生产补贴的基础上,鼓励生产者、新型经营主规模化种植粮食促进耕地撂荒治理、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县粮食安全。
二、实施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重点用于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激励、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申请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激励的对象,指全年种植粮食面积连片达50亩(不含复种)以上,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补贴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且须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才予以补贴。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批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已申报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激励奖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每亩200元以内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下达补贴总量和核验确定后乡镇申报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2.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补助,根据上级农业部门下发的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任务,完成年度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任务的,并且系统内已销号的每亩补贴100元以内。
3.对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围绕粮食生产重点区域,选择相对连片的、 适宜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绿色防控的种植区实施,在粮食安全监测区域(具体乡镇、村)实施,以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二化螟、稻瘟病为主的统防统治。
三、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奖励。由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填报《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核验。
(二)补贴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申请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奖补贴资金的报告;
2.2024年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申报表;
3.村委证明;
4.合作社、种植大户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花名册;
5.申报公示(乡(镇)级、村级公示);
6.2024年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项目验收表;
7.验收公示(乡(镇)级、村级公示);
8.合作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种植大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资金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下达的撂荒地治理和“非粮化”管控任务数把资金分配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将统一采购药品和设备,发放到各项目村屯进行施药防控,村民委会需配合提供药品和设备签领、实施面积证明和发放表等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
2.申报激励补贴时间:2024年8月10日-2024年9月10日。
3.完成乡镇级补贴面积申报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日。
4.进行验收、验收公示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20日。
四、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1、申请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激励的对象,指全年种植粮食面积连片达50亩(不含复种)以上,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补贴标准:(1).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每亩200元以内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下达补贴总量和核验确定后乡镇申报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2).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补助,根据上级农业部门下发的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任务,完成年度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任务的,并且系统内已销号的每亩补贴100元以内。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由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填报《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核验。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在补助程序上严格落实补助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
3、严明资金发放和申报纪律,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补贴资金。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