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部门政策解读

融农业发〔2024〕9号关于转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7-11 17:05    |  作者:

2024年融水苗族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我县粮食均衡增产,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继续采用一卡通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

、补贴对象

2024年在本县域从事稻谷种植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早稻+晚稻)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四、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经核准的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五、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依据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2024年在本县域从事稻谷种植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补贴标准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早稻+晚稻)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经核准的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方案》第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负责动员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督促各乡镇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时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按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做好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审核抽查等工作;确定补贴标准、牵头组织做好补贴项目的核验、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向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五)《方案》第部分,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4年自治县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站,负责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3、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农业农村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方案》第部分,明确了工作流程。

严格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