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4〕7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沼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应急预案》编制背景
农村沼气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沼气安全事件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重要体现。为预防和减少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生,规范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做好防范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水苗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了《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水苗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农村沼气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维修过程中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7个部分构成。
(一)总则
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等内容,特别强调了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技支撑、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同时对事件分级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
对自治县层面、乡级层面,现场指挥在内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指导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及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
(三)预防预警
列举了农村沼气常见风险隐患,明确了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风险防控、预警和报告等工作要求,并对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
包括响应分级、先期处置、现场指挥和应急结束等内容,明确了启动各级别应急响应的具体条件,Ⅰ级、Ⅱ级由自治区层面主要负责应对,Ⅲ级和Ⅳ级分别由设区市、县乡级层面应对,明确了先期处置、现场指挥的具体步骤及应急结束的条件。
(五)后期处置
明确了善后工作的具体内容,强调了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规定了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流程。
(六)保障措施
主要对应急保障中的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宣传保障作了具体规定。
(七)附则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