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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2-02 17:00 | 作者: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进度,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群众种粮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采用一卡通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三、补贴标准
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同一县内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具体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今年中央补助资金3273万元和我县符合补贴面积等综合因素决定。
四、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五、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同一县内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方案》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步骤。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2、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10日。
3、补贴面积公示、抽查与报审批复阶段: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30日。
4、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五)《方案》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