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解读

融农业通〔2023〕27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7-26 17:00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强保证。

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一是排查全县199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规范完善,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事项是否明确。三是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是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设立公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符合集体经济发展需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二是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建立台账)管理,集中整治集体资产登记遗漏、集体资产被侵占等问题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一是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投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财基财〔2020〕15号)等有关清理规范合同的要求,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二是对合同签订主体、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三是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利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11号)等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信息登记不及时、科目不正确、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一是认真查摆梳理本地区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等方面情况,逐一摸清村级负债底数,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三是清理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四是严肃查处乡镇、村干部政府部门、个人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五是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全面清查集体承接和发包工程项目数量、完成情况;对不能及时竣工验收的工作深入排查产生的原因及工程现状,核实集体资产。二是排查集体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三是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四是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厅发〔2018〕33号)等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有关规定,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督促各地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三是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一是重点治理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成员信息比对,稳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成员权益,引导各地通过协商、调处、诉讼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促进农村资源要素规范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实施步骤

融水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7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前完成)。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前完成)。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指导督促。

(三)加强监督执纪。

及时报送信息。

五、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行动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行动内容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实施步骤

(四)《方案》第部分,明确工作要求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玉华中路40号(玉华路办公区)联系电话:0772-6451972;邮箱:rsxjgz07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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