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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10-27 15:0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应急广播是国家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也是创新性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传播途径。根据《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西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广发〔2018〕1号)和《自治区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广发〔2019〕113号)文件精神,下达融水县2019年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的任务为新建县级平台1套,新建乡镇级平台20套,新建村(社区)平台4套,新建社区终端(两个音柱)4个点,和补点屯级终396个。为进一步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工作,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广电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广电总局 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四)《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五)《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内容审查、维护管理、组织领导四个部分。

(一)职责分工。融水县应急广播系统按照“平急结合、平时服务,灾时应急”的工作要求,坚持“党委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属地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内容审查。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急时相结合,应急信息优先”的原则,做好系统播出内容的监管监测,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和审签制度,做好相应类别的信息审核、评估、登记备案、检查等工作。

(三)维护管理。各级终端设备纳入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设备无丢失、无损坏,广播信息音质高,内容健康积极,确保广播天天响、优质响、长期响。

(四)县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应急广播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做好应急广播的各项工作。县、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将应急广播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内容。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单位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园林路36号之三,电话:0772-5122038,邮箱:rsxwtg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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