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3〕37号《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起草的目的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健帮扶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减轻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20个乡镇卫生院)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对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包括:普通居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住院患者。
三、实施内容
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等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形除外)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405,邮箱:rs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