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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6-05 17:55    |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了巩固我县已取得的退耕还林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林办漠字〔2019〕1号)精神、国家林业局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加快兑现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柳林园通〔2023〕44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补助年度及补助标准、补助兑现、政策咨询渠道。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加退耕农户收入,避免毁林复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政策补助到期退耕还林地的监管,确保林地的性质不变,退耕还林地面积不减,杜绝毁林复耕复垦现象的发生,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

确定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

确定检查验收面积、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时间和检查内容。

第四部分:补助年度及补助标准。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每年每亩100元,一次性发放2020年至2023年4个年度资金。(二)针对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政策到期后出现的毁林复耕等问题,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补助政策到期后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即2002年度、2003年度工程)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照每亩20元、连续5年的方式,安排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第五部分:补助兑现。

经第三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块,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同时在本乡镇、村、屯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制表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发放表上报到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进行审核后,经相关人员签字,再上报局领导审核后交局财务发放,2023年8月31日前兑现验收合格的60%资金,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兑现。必须通过“一卡通”基础账号发放,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直接兑现到退耕还林农户,禁止村组或他人代签代领退耕农户补助资金。

第六部分: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路21号,电话:0772-5122534,邮箱:rsxlyj@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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