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教〔2023〕1号《关于分解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融教〔2023〕1号《关于分解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1年11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融水苗族自治县列入国家52个试点县之一。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学生全年在校195天测算核拨膳食补助资金,每生每天5元,全年975元。
二、文件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 〔2021〕14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 〔202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蒋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分解给各相关学校。
三、主要目的内容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好常规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运行。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华强路92号,电话:0772-5135656,邮箱:rsxzzb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