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12345热线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8-31 11:20 | 作者: 融水县12345热线中心
反映人:
您好!
您关于“ 关于易扶搬迁户房产证分配的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我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水镇政府调查核实。易扶搬迁安置房是政策性的安置房权,为确保安置人员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安置房的权利人已体现在不动产登记证上。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协调会会议纪要》(融政阅〔2021〕16号)所引《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相关规定,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转让(除依法继承外)。因个人原因,放弃安置住房相应份额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在热线事项交办单中的梁凯娜系因婚姻原因发生户籍人口增减变化而放弃安置住房份额,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感谢您的来信!
2021年5月28日